中国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引导偏离主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本源。
据中新社报道,中国财政部等六部门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已自3月1日起施行。
中国财政部负责人星期一(3月10日)称,办法分为六章,共33条,基本涵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的方方面面。
负责人称,办法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失灵,积极为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融资增信;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了系列要求,给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规经营定好方向标,引导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就业创业。
负责人称,办法从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业务奖补等多个方面,给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油打气;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追责处罚力度,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风险防控筑牢防火墙。
办法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能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能为政府债券发行担保,不能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增信,不能向非融资担保机构投资,引导个别偏离主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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