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己生活不能自理,却有本事强奸别人?”
过去半个月来,中国互联网上关于高龄性侵犯的讨伐声浪持续高涨。年过七旬甚至年高九旬的性侵犯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逃脱牢狱刑罚,引发骂声一片。还有人质疑高龄是否已成为年迈性犯罪者的“免死金牌”。
中国舆论对高龄性侵犯被判入狱未执行问题的关注,始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法院今年2月发布的一则公示。
这份官方公文显示,年高93岁的邵阳县周姓农民,去年10月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入狱15年。不过,邵阳县看守所去年11月以周姓老翁“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建议对犯人暂予监外执行。邵阳中院今年2月12日受理后,向社会公示三天。

中国刑法规定,普通强奸罪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上、10年以下。只有奸淫幼女、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奸淫不满10岁的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等几种加重情节,才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国媒体指出,周姓老翁以九旬高龄之躯被判入狱15年,可见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程度。
但与此同时,中国法律也规定,75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在量刑、服刑等多方面可获从轻或减轻等待遇,或基于现实情况不予收监服刑。这也为犯重罪的老人打开逃脱牢狱之灾的大门。
中国新闻周刊2月17日引述邵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法院最终确定实施社区矫正,周姓老翁报到后将进入监管,每天须两次手机打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学习。在接受司法矫正期间,周姓老翁将被允许居住在家中,但无法离开县域范围。
据了解,本案受害者是当地一名未成年女孩,也因此这项监外执法的决定更难让中国公众接受,话题2月18日冲上微博热搜,引发舆论一面倒抨击。
许多网民质疑:“93岁可以强奸别人,但是生活不能自理,会不会太荒谬?”“作案时生活怎么能自理?”“留他逍遥法外继续做恶犯罪吗?都说法不容情!这是让他倚老卖老吗?”“这难道不是助长年长犯罪者为所欲为?”“对于被害的小女孩,公平何在?”
也有网民批评:“还能在本县范围内活动,那不是相当于一点惩罚都没有。”“监外执行?周围邻居不恐慌吗?尤其家里有还未成年不懂事的小姑娘。”

对于加害者仍居住在原址、是否会对未成年受害者造成影响,《济南日报》旗下客户端新黄河2月18日引述邵阳县社矫局工作人员说,司法所还没就此答复,“具体还不知道是怎么办”。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官方对该罪犯是否暂予监外执行仍无定论。
邵阳县下花桥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这起强奸案发生在2021年,官方早已完成对受害者的安抚帮扶,“受害者家属不愿意报道这个事情。受害者的意思,就是不要把这事公布在网上,越少人知道越好。”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指出,在中国有三种情形可在罪犯被判入狱后暂予监外执行:第一,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者;第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第三,生活不能自理者。他分析,周姓老翁应是年事已高及健康状况得以监外执行,“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
赵良善认为,湖南邵阳这起案件之所以让公众产生诸多联想,还是缘于相关部门未公布周姓老翁“生活不能自理”详情。他说:“需要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结论,不能宽泛地说生活不能自理,没有给老百姓一个合理性的解释,所以大家就产生联想的空间了。”
至于公众情感上难以接受此事,赵良善分析指这可能还源于中国司法在实践中,对年满75岁以上、故意犯罪者基本都减轻处罚。他认为,周姓老翁对其他女性可能仍有危害性,这就需要司法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对这名强奸犯社区矫正期间的监管,“对这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人来讲,不能等闲视之。”
中国司法宽纵高龄罪犯背后的无奈
湖南邵阳的案件处置并非个例。《广州日报》旗下《南风窗》杂志2月25日报道,一名26岁张姓女子当月实名举报,1月21日她在上海一家纺织公司面试理疗师过程中,被73岁朱姓董事长性骚扰和猥亵。受害者报警后,警方对这位董事长开出行政拘留五天处罚,但过后因他超过70岁未执行。
2月17日,江苏南通一女子在出租屋内遭70岁房东猥亵,报警后房东被处以行政拘留七天处罚,但同样因房东年龄超过70岁未执行。案发后,房东家人据报态度很嚣张,其子还称:“70周岁不执行处罚是(法律)给的‘福利’,有‘免死金牌’。”
警方对高龄罪犯“网开一面”看似不合理,实际有法可循。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70岁以上的违法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除了犯罪可轻罚,中国满75岁的老人还享有其它“宽容条款”,包括不适用死刑(除非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被判拘役或入狱三年以下可缓刑等。
《南风窗》指出,中国司法对老人从宽处理的背后是现实的无奈,即中国监狱看守所系统目前并不具备关押高龄罪犯的条件。

报道引述一名地方监狱管理局副局长2021年10月在研讨会上的说法,指在押罪犯当中老年罪犯数量正在不断增加,这个群体还伴随着疾病问题突出、犯罪类型复杂、改造难度较大等特点。老年人行刑成本也逐步增大,其中最明显、最直接的是医疗费用。
目前中国监狱并未对老年罪犯进行科学分类管理,很多地区没有集中关押老年罪犯的监狱,也没有集中关押老年罪犯的监区,不利于进行针对性管理和改造。
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不断加剧,老年人犯罪增加可能难以避免。以高度老龄化的日本为例,当年65岁以上老人仅占全体犯罪者的2.1%,但到2019年已升至22%,暴增10倍。
对此,一些中国媒体呼吁提升看守所、监狱对老年犯罪分子的关押矫治能力,做到“应押尽押”“一个也逃不掉”。
推动看守所、监狱的“适老化”改造,软件、硬件要做全面提升,完善相应管教人员、医护人员的配备,不仅能兼顾对老年服刑者的人道照顾,也能压缩老年罪犯因“生活不能自理”而无法收押的空间。不过,这也将令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面对更大挑战。
官方立法执法时保障年长罪犯人权本无可厚非,但同时也有必要确保法律震慑力、照顾社会观感。近期的舆论争议,将考验官方未来如何在上述各项考量中取得更好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