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星期二(3月18日)在官网通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李钺锋利用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李钺锋今年67岁,曾长期在重庆任职,2017年12月当选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

李钺锋去年3月官宣被查。中国官方同年10月通报,李钺锋严重职务违法被开除公职,并指李钺锋长期投机钻营,大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以“放贷收息”等隐蔽方式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12月在官网公布,对李钺锋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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