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在野的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批评,台湾的大陆委员会要求部分政府单位清查公务人员持有中国大陆证件情形为违法滥权。陆委会回应称,相关主管机关依法行政,没有任何不妥,不存在违法情事。
翁晓玲星期五(2月28日)在脸书发文质疑,陆委会有何权力要求公教人员签下保证书,保证未在中国大陆设有户籍、领用中国大陆护照、身分证、定居证或居住证,还恐吓若有不实要负法律责任,“是依据哪项法律规定?”
她点名陆委会、铨叙部、教育部三个单位。“这三个机关看来是经费太多,尚有余力做这些蠢事,年底审预算时,一定要好好检讨这几个机关”。
翁晓玲还直言,若有本事就自己去查违法人士,不要尽搞一堆无意义的麻烦事。
她说,民进党政府对付不了中国大陆,就只会枪口对内,使出违法滥权烂招,处处限制自己人,并指责民进党假抗中保台之名,行打击异己之实,大搞专制独裁,“只要不是民进党的信徒,就一律打成叛徒”。
综合台湾《联合报》和ETtoday新闻云报道,陆委会星期五回应称,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规定台湾民众若有中国大陆身分,将注销台湾人民身分;再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将丧失担任公职人员资格。
陆委会说,现任公职人员确有持中国大陆身分证案例,政府须加强宣导法律规定,政府相关主管机关依法行政,没有任何不妥,也不存在违法情事。
陆委会指出,台湾民众若是申领中国大陆身分证,必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誓效忠,这已违背台湾公务人员任用法“忠诚义务”。政府要求公职人员保证没有违反忠诚义务“具体情形”,是政府在行政管理上的内部要求与权限,不涉及对公职人员的权利侵害。
陆委会称,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不仅应遵守法令,更应积极考量台湾整体利益,采取一切有利于台湾的行为与决策。政府禁止现任公职人员领用中国大陆居住证也是政府政策,全体公职人员均有遵守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