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印发规定,禁止农村基层干部侵占、挪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
综合新华社和中新社星期天(4月20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制定《规定》是为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规定》明确,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农村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管理监督,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自觉廉洁履行职责。
《规定》要求,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禁止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逃避监督;禁止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规定》也明确,各级党委应当做好农村基层干部选育管用工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管理监督。重点加强对乡镇党委和政府“一把手”,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各级党委应当注重通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和法治培训,强化警示教育,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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