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不得在公共私密空间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据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星期五(3月21日)在微信公众号“网信中国”发布的消息,中国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处理规则,提出要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才可使用信息;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信息要得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信息应当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
《办法》也明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即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办法》提到,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其他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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