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东方网股份公司原总裁、总编辑徐世平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星期四(3月13日)被上海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下同,55.4万新元)。
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中级法院星期五公开宣判徐世平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对徐世平犯受贿罪判刑13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处罚金300万元,对徐世平犯罪所得财物及收益也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徐世平从2009年至2020年利用担任中共上海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东方网股份公司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王洋(另案处理)等人在业务合作、股权收购、融资借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王洋共同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超过2608万余元。
徐世平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还利用担任东方网股份公司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王洋挪用公款共计1.4亿元给有关单位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截至案发,仍有1100余万元本金未能收回。
徐世平于2022年年底被查,2023年6月被指私藏及阅看违禁书刊、挪用公款与违反生活纪律等,遭开除党籍与公职。
据中国投资家网信息,王洋是上海马赛投资管理公司创始合伙人兼执行总裁。这家主要关注互联网+和中韩影视文化领域项目的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旗下完成的首支10亿元基金募资,由东方网和汉明文化领投。徐世平是上海马赛投资管理公司投委会主席。
上海中院认为,徐世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情节严重,均应惩处予以并罚。鉴于徐世平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退缴部分赃款、认罪悔罪,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可对他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66岁的徐世平是中国资深媒体人。公开资料显示,他曾在上海《新民晚报》工作18年,2000年参与筹建东方网并任总编辑,2004年转任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同年12月兼任上海市网宣办副主任。
徐世平2012年4月回到重组后的东方网股份公司担任总裁、总编辑,后率东方网于2015年登陆新三板,2020年7月退休。
徐世平2022年11月被官宣落马,2023年6月被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被通报“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
中纪委当时通报称,徐世平长期与私营企业主不当交往,沉迷资本运作,漠视风险管控,把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靠企吃企、借机敛财,严重损害中共形象,危害国有企业利益和国有资产安全。
徐世平也被指违反政治纪律,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对抗组织审查,对所在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私藏、阅看违禁书刊;
徐世平还被指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旅游;隐瞒不报亲属投资情况;多次因公出国期间出入境外赌场赌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家人失管失教;多次参与赌博活动。
与星期四判决有关的,是徐世平被指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索取、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