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原书记吴英杰星期四(3月20日)在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受审,他被控受贿3.43亿余元(人民币,下同,6300万新元),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吴英杰2024年6月在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任上落马,同年12月被官方通报“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在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吴英杰被指“贯彻落实党中央新时代治藏方略不力,大肆插手工程项目,徇私谋利,严重影响西藏高质量发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助长贪腐问题滋长,破坏政治生态”等。
据新华社、中新社等报道,北京检察院第三分院星期四在起诉指控中称,吴英杰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用担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
检察机关并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吴英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吴英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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