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
中国央视新闻报道,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3月18日)一审公开宣判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中共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对李晓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10万新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21年,李晓鹏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晓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李晓鹏生于1959年5月,金融履历丰富。他于2017年底出任光大集团董事长,2022年3月卸任。官方2023年4月通报李晓鹏落马;同年10月他被“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
光大集团由中国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在1983年发起设立,是中国中央级的三大金融控股公司之一。“光大系”近年来已有多名高管落马。李晓鹏前任的光大集团“一把手”唐双宁,2023年7月被通报落马;2024年1月被开除中共党籍,同年12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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