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家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新的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强化了董事、高管的行为规范,加强中小股东权利保障。

上海证券交易所星期五(4月25日)修订发布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修订发布主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则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19件上市公司监管条线业务规则。

据澎湃新闻,本次修订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承接安排,二是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安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三是加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利保障,四是落实破产重整上位规定,优化重整进展等事项披露要求。

具体而言,沪深交易所明确了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范围,即除承担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职责外,还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

沪深交易所还明确了“关键少数”责任义务,强化了董事、高管职责安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明确董事、高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另一方面,也新增“事实董事”相关规定,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事实董事时,需遵守关于董事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定。

在保障中小股东权利方面,沪深交易所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同时规定公司不得提高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这意味着此前只有持股3%以上的股东才能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临时议案。现在只要持股1%以上就可以提出临时议案了,而且公司不能自己再设更高门槛。

而北交所方面,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增加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优化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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