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公告,将对原产自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五年。

中国商务部星期六(3月22日)在官网公告,该部2013年3月22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其中日本公司税率为40.5%,美国公司税率为30.1%。2019年3月22日,该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

根据公告,应中国间苯二酚产业申请,商务部去年3月22日发布公告,决定自去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由于美国已停止生产间苯二酚,申请人未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提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自去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中国商务部经复审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对中国的倾销,以及对中国间苯二酚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

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建议决定,自今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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